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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2023年 1-12月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通报

  • 2024-03-19 16:29
  • 来源: 区水务和湖泊局

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市、区河湖长制工作的要求,我办于近期对全区涉河湖长制工作的13个联系部门、13个街道2023年1-12月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情况

本次考核聘请第三方,对各街道进行检查在认真核对相关资料台账基础上,进行分项打分、汇总统计。经综合考评,13个街道排名依次为:杨园街、南湖街、积玉桥街、中南路街、白沙洲街、紫阳街、水果湖街、黄鹤楼街、徐家棚街、珞珈山街、粮道街、首义路街、中华路13个联系部门考核排名依次为: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区科经局、区市场监管局、武昌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市规划局武昌分局、区文旅局。

二、检查情况

(一)街道、社区

1.河湖长巡查履职情况

1)河湖长巡查河湖情况

季度现场抽查各街道各级河湖长的河湖巡查工作手册记录,55份巡查工作手册,各街道均能按照要求完整记录、巡查河湖次数达标

查看各街道非临水社区台账资料,共计138份非临水巡查记录,各街道基本能按照要求完整记录、巡查次数基本达标,但是部分街道存在巡查照片重复使用、巡查发现问题流于形式、巡查记录不清不完整、巡查内容与陆域巡查无关、问题类型单一、台账资料提交不齐全等问题。

2)贯彻执行河湖长制专项工作情况

针对各街道收到的三季度上级河湖长交办任务,各街道均能提供回函及整改情况等相应佐证材料

3)下级河湖长管理

本季度各街道均开展河湖长培训,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各街道均开展河湖长考核,但部分街道河湖长考核资料不齐全。

2.河湖长体制机制运转情况

1)河湖长制制度落实

查看各街道提供的台账资料,本季度无人员信息更新。

2)问题发现处置机制

本季度现场复核河湖长发现问题点位共计26处,复核途中发现部分街道问题整改不彻底10处(白沙洲街1处、徐家棚街1处、中南路街1处、南湖街2处、中华路街1处、首义路2处、黄鹤楼街1处、粮道街1处)抽查途中发现新增问题18处(徐家棚街2处、珞珈山街6处、中华路街5处、首义路1处、黄鹤楼街2处、粮道街2处)。

3)推行“三长联动”

各街道均建立民间河湖长选聘管理常态化机制,建立官、民河湖长联动巡查机制,并能定期组织民间河湖长开展活动;但部分街道民间河湖长活动未提供活动方案活动记录佐证材料不齐全;部分街道官民联动巡查佐证材料不齐全

3.附加分项

本季度各街道积极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宣传,活动宣传共计59场对外媒体宣传81篇次。

(二)联系部门

13个联系部门均协助区级河湖长按规定频次完成河湖巡查,并做好巡查日志及河长制App记录,并及时将巡查资料填报系统平台,但有部分联系部门没有针对巡查问题下发问题交办单。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市、区纪委监委高度关注的工作重点,各级河湖长要牢固树立“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意识,切实守好河湖长制阵地。

(二)狠抓问题整改对于本次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街道须认真对照自查,并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各街道要认真对社区河湖长制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社区河湖长进行考核。

(三)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巡查效果,抓整改效果。各级河长、湖长是河湖长制的责任主体,主动对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整治、水环境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开展全面巡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河湖生态。联系部门要协助区级河湖长履行好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并开展日常督察,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级河湖长,经常性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河湖管护工作;街道河湖长要充分发挥上下协调作用,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区级河湖长协调解决,同时定期对下级河湖长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各级河湖长及部门协同发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武汉市武昌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