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从事房地产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行业的个人除外),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
6、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上述对象中申请人在本人创办企业以外单位参保的除外)。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内,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1式5份,A4 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还款计划原件2份,拟留件。
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需提供《合伙协议/章程》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申请二次或三次贷款,须提供银行按时还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与带动就业人员(2人及以上)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员工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三、申报地点
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88936727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205办公室。
四、政策依据
1、人行武汉营管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完善<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武银营〔2017〕27 号);
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武汉营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4 号);
3、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 号);
4、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武汉营管部《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武财金〔2018〕355 号);
5、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武汉营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武财金〔2020〕347号);
6、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武汉营管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力度的通知》(〔2020〕1462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全力支持创业就业的通知(武银营〔202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