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小型、微型企业(房地产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企业除外)一年内新招用下列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享受不超过两年期限、最高贷款额度为50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不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
6、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小微企业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查阅相关资料认定或登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http://bmfw.www.gov.cn/gszjxwqymlcx/index.html)“小微企业名录查询”进行认定。
二、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认定表》(1式3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1份;
3、1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三、申报地点
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88936768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203办公室。
四、政策依据
1、人行武汉营管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完善<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武银营〔2017〕27 号);
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武汉营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4 号);
3、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 号);
4、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武汉营管部《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武财金〔2018〕355 号);
5、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武汉营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武财金〔2020〕347号);
6、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武汉营管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力度的通知》(〔2020〕1462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全力支持创业就业的通知(武银营〔202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