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昌区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二)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八、支出绩效目标表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武昌区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武昌区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2.深入贯彻区委决定,对全区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做好涉及国家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联动处置。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全区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区见义勇为工作。
4.负责全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扫黑除恶、社会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
5.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依法协调督导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和政法单位在执行法律、政策中出现的重大争议事项。协调督导政法单位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组织政法单位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政法单位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进行备案。
6.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7.指导协调全区政法单位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8.指导和推动全区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9.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区政法智能化建设。
10.指导街道工委政法工作的开展。
11.代管武昌区法学会。
12.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昌区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0个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昌区委政法委总编制人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20人,其中:行政实有20人,事业实有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根据区委、区政府或上级部门确定的2020年工作要求、目标及主要任务制定实施要点并组织实施。主要是推动全区各部门、街道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政法工作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等有关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推动跨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总结、表彰奖励、推广先进、成功经验和做法;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深入推进全区平安法治建设;推进市域治理创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和谐稳定;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及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82.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2.3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57.47万元,增长29.13%,主要原因是民生保险(区公共安全、平安社区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保费、机构改革职能工作、转隶人员经费增加。
(二)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8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0.96万元,项目支出611.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57.47万元,增长29.13%,主要原因是民生保险(区公共安全、平安社区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保费、机构改革职能工作和转隶人员经费增加。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2.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3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644.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9.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3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82.16万元,其中:当年预算1482.1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57.47万元,增长29.13%,增长原因:民生保险(区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保费、机构改革工作和转隶人员经费增加。上年结转0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870.96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29.57万元,增长60.99%,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工作职能和转隶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1.人员经费691.68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644.31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资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3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医疗费等。
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79.28万元,包括日常公用支出 万元;“三公经费”支出3.78万元;公务交通费18.7万元;业务补助经费110万元。
(二)项目支出611.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7.9万元,增长4.78%,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增加经费。其中:
1.政法综治专项工作项目211.2万元。主要用于推动全区各部门、街道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政法工作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推动跨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总结、表彰奖励、推广先进、成功经验和做法;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区平安法治建设、法学会等工作支出。
2.司法救助及扫黑除恶项目150万元。主要用于救助全区司法过程中涉法涉诉案件受困群众的救助支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3.区公共安全、平安社区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项目250万元。主要承担在武昌行政辖区内,居民及其在辖区内活动的人员因发生火灾爆炸、拥挤踩踏、高空坠物及树枝掉落、重大恶性案件伤害和精神病伤人、监护等保险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通过投保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昌区委政法委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由机关及下属0个二级单位组成。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7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78万元,增长26%。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不编入部门预算,年中如有发生,根据区因公出国计划审批后调配使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因公车改革,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预算3.7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7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人员异动略有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0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武昌区委政法委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机关及下属0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4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0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488.5万元。包括:货物类67.5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4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11.2万元。
八、支出绩效目标表
政法综治专项工作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
政法综治专项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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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区政法委 |
项目执行单位 |
区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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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顺洪 |
项目单位联系电话 |
18971038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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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2020.01.01-2020.12.31 |
项目类别 |
经常性项目支出 |
项目属性 |
延续性项目 |
项目概况 |
由1、区综治工作经费(鄂发(2016)17号、市区编制文件) 2、区政法工作经费3、法学会工作经费三项合并组成。 |
立项情况(依据、可行性、必要性) |
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依法治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法治建设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区年度依法治区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全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全区年度专项工作计划和考核细则,推动全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和实施。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安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全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全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全区年度各专项工作计划和考核细则。 |
项目总投入 |
2112000.00 |
项目当年预算 |
211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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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 单位:万元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202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上级部署、计划,本级计划 |
完成 |
≧95% |
2. 司法救助及扫黑除恶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
司法救助及扫黑除恶专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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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区政法委 |
项目执行单位 |
区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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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顺洪 |
项目单位联系电话 |
18971038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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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2020.01.01—202012.31 |
项目类别 |
经常性项目支出 |
项目属性 |
延续性项目 |
项目概况 |
主要用于救助全区司法过程中涉法涉诉案件受困群众的救助支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
立项情况(依据、可行性、必要性) |
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全力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提升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安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全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考核细则。
全区年度各专项工作计划和考核细则。 |
项目总投入 |
1500000.00 |
项目当年预算 |
1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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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 单位:万元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2020 |
效益指标 |
其他 |
完成 |
全面提升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
≧95% |
3. 区公共安全、平安社区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
区公共安全、平安社区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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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区政法委 |
项目执行单位 |
区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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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顺洪 |
项目单位联系电话 |
18971038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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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2020.0101—2020.12.31 |
项目类别 |
经常性项目支出 |
项目属性 |
延续性项目 |
项目概况 |
承担在武昌行政辖区内,居民及其在辖区内活动的人员因发生火灾爆炸、拥挤踩踏、高空坠物及树枝掉落、重大恶性案件伤害和精神病伤人、监护等保险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通过投保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立项情况(依据、可行性、必要性) |
进一步打造“平安武昌”、和谐武昌“,提高武昌区的抗风险能力和紧急事件处理能力,降低政府的风险管理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民生保障体系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政法工作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相关保险细则、条款 |
项目总投入 |
2500000.00 |
项目当年预算 |
2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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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 单位:万元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202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上级部署、计划,本级计划、保险实施细则、条款 |
进一步打造“平安武昌”、和谐武昌“,提高武昌区的抗风险能力和紧急事件处理能力,降低政府的风险管理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民生保障体系 |
100% |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