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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昌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2017-01-06 17:07
  • 来源: 区委统战部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区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关于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关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街道、部门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选拔、培养积极分子队伍;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6、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武昌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由机关及下属0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武昌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总编制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 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44.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44.7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44.72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8.9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8.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8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444.72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6.96万元,下降5.72%,减少的原因是基本支出比2016年增加21.04万元,项目经费比2016年减少48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38.72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32.96万元,下降49.40%,减少的原因是项目支出2017年没有纳入基本支出科目。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98.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16万元,包括日常公用支出9.6万元;“三公经费”支出1.4万元,比2015年减少3.0万元;公共交通费支出6.1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2.8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提租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206.0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48万元,下降18.90%,减少的原因是统战专项经费比2016年减少28万元、对台工作专项经费比2016年减少20万元。其中:

  1、 统战专项工作经费项目30.00 万元,主要用于全面落实中央4号文件精神,对党外代表人士进行教育培训,外出学习考察,各领域统战工作课题调研,统战工作综合协调,统战系统社团组织开展活动,落实市、区专项统战工作任务。

  2、党派工作专项经费项目146.00万元,主要用于7个党派和武昌知联会开展调研、会议、基层组织建设,驻会工作人员补贴,多党合作与协调、重点统战成员慰问,开展社会各界联谊活动等。

  3、对台工作专项项目30.00万元,主要用于对台结对交流交往,对台招商,接待台湾社会各界人士到武昌参观访问,组织涉台教育活动,编印涉台宣传资料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武昌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包括:货物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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