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区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律师活动,组织律师深入社区,服务社区居民。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及法律咨询专线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各街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用服装和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管理区局机关和各街司法所的国有资产。
8、领导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和法制理论实践研究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昌区司法局由机关单位组成,行政单位 1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昌区司法局总编制人数75人,其中:行政编制 75人。在职实有人数 61人,其中:行政编制 61 人。
离退休人员 40 人,其中:离休 1 人,退休39 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2386.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2386.81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386.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214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5.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2.78 万元,医疗卫生支出 55.6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36万元;一次性项目支出245.31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 2386.81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 551.64增长30.06%,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141.5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439.63 万元,增长 25.83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 719.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72.78 万元,包括日常公用支出 90万元,比2014年减少15万元;“三公经费”支出46.78万元;专项业务费936万元。
专项业务费指单位开展专项业务工作所需的公用支出,2014年在项目经费中反映,2015年进行结构调整列入基本支出反映,为2015年基本支出新增项目,是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其中:
(1)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445.6万元。用于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支出内容包括: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培训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办案费用及人民调解工作宣传经费。
(2)普法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组织普法讲座、培训、巡回宣讲等支出。
(3)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及办案业务经费等。
(4)法律援助及律师顾问团专项经费107.4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工作、案件交通费用及律师值班等业务经费。
(5)社区律师工作经费27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律师值班费用、工作业务经费、培训费、宣传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49.47 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提租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245.31 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 245.31 万元,主要为2015年一次性项目支出。其中:
1、水果湖司法所装修项目 75.8 万元,新购司法所办公用房为300㎡,拟按照司法部及省厅市局的关于司法所办公用房功能设置的相关规定,司法所设立接待大厅、人民调解庭、人民调解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心理咨询室、入矫宣告室、档案室、所长办公室、宣传阵地(会客室)、监控控制区、生活区域等功能分区,采取普通装修标准,具体项目所需经费共计75.8万元。
2、水果湖法庭装修项目 169.51 万元,主要用于土建、装修及安检门、监控系统、科技数字法庭、办公配套设施等配套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