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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2017-01-10 16:32
  • 来源: 区人大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 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0、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他组织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3、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机关及下属  0 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总编制人数  29 人,其中:行政编制  29  人,事业编制  0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 人)。在职实有人数  28  人,其中:行政编制 28 人,事业编制  0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  人)。

  离退休人员 43 人,其中:离休  1  人,退休  42  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1571.7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1571.75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571.75  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17.71  万元,医疗卫生支出  64.8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89.19  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  1571.75   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760.32万元,降低32.6%,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1233.75  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400.32万元,降低24.5%,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  507.47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86.34  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购买的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639.95 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开支。

  (二)项目支出  338  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60万元,降低51.58%,其中:

  1、人大会议专项经费45  万元,用于召开武昌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费用的开支。

  2、代表活动费145万元,用于武昌区人大代表履职所需有关费用的开支。

  3、人大工作经费148 万元,用于武昌区人大日常工作的开支。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5万元。包括:货物类5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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