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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武汉市武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

  • 2021-11-01 11:19
  • 来源: 武昌民宗



    

第一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9)

第三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统一管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2、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

3、履行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职责。

4、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6、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8、协调有关部门和街道做好涉藏、涉疆工作。

公开咨询电话:027-88936182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单位构成看,武汉市武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武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职实有人数4人,其中:行政4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

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38.21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3.97万元,增长36.71%,主要原因是调入1人导致经费增加。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238.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2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23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26万元,占本年支出63.08%;项目支出87.95万元,占本年支出36.9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8.21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3.97万元,增长36.71%。主要原因是调入1人导致经费增加。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8.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3.97万元,增长36.71%。主要原因一是调入1人导致经费增加;二是新增花园山天主堂维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8.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6.46万元,占86.6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9万元,占3.82%;卫生健康(类)支出10.49万元,占4.40%;住房保障(类)支出12.17万元,占5.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0.78万元,支出决算为23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7%。其中:基本支出150.26万元,项目支出87.9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运行经费39.35万元,主要成效:宝通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用于文物保护的人工费、水电费、消防设施费、保养费和白蚁防治费等方面的支出;花园山天主堂维修费用48.6万元,主要成效:教堂破损修复完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4.98万元,支出决算为20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22%,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调入1人导致经费增加;二是新增花园山天主堂维修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94万元,支出决算为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93%,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入1人导致经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95万元,支出决算为1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9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入1人导致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9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3%,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入1人导致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6.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武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武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及下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度增加减少6.82万元,下降100.00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6.50万元,下降100.00 %;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10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武汉市武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83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减少5.24万元,增长12.6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武汉市武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78%。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市武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87.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6.92%。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我单位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238.21万元,评价情况来看,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三)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共涉及2个一级项目。

1.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35万元,执行数为39.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是:宝通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用于文物保护的人工费、水电费、消防设施费、保养费和白蚁防治费等方面的支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问题。

2. 花园山天主堂维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8.6万元,执行数为4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是:花园山天主堂破损修复完成。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问题。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1)将绩效评估结果与项目的设立以及存续挂钩;(2)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3)将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大项目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第四部分  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切实维护和做好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突出抓好宗教领域安全管理,妥善化解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做好重大节日期间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发展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好新疆籍少数民族务工人员语言培训。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三、做好宗教领域重点工作,维护宗教领域和顺

学习宣传《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做到全覆盖。积极引导宗教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支持宗教场所规划建设,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荣获“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称号

2

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理

做好新疆籍少数民族务工人员语言培训

创建湖北省少数民族国家通用语言文化政策教育培训基地和少数民族创业就业基地

3

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做好宗教场所恢复开放后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疫苗接种工作

宗教领域无疫情,疫苗接种全覆盖。

4

积极引导宗教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开展宗教界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

举办武昌区宗教界庆祝建党100周年书法作品展;组织长春观参加区统一战线庆祝建党100周年文艺汇演;组织天主教教职人员赴红安开展党史教育主题活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