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武昌区民政委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多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及市民政局的指导下,牢记服务宗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民办实事,每年都能高标准完成市区下达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其工作受到了省厅、市局和区委、区政府高度肯定。
(一)职责调整
1、划入的职责:将原区民政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入区民政事务管理委员会。
2、增加的职责:对全区大民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区残疾人服务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工作。
3、加强的职责:加强全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统筹全区社区治理及服务体系的职责;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体系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民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指导、组织、协调、推进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拟订社区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推进“三社(社区、社工、社会组织)联动”,统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人才队伍、社区资金投入、社区信息平台等资源,在全区形成政社互动,多元参与、协同善治的工作局面;指导各单位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拟定社区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社区服务社会化、网络化和产业化,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及社区公共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
3、指导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换届选举及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
4、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承办社会困难户、各类救济对象的调查、审批、管理;核实、掌握灾情,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就在款物的使用;负责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发证,核发低保金并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组织实施困难群众社会基本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
5、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体恤优待政策的落实。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烈士褒扬、评残、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负责复退军人的安置及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移交民政部门的退休人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离休干部的接收、管理。
6、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区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和社会养老福利机构的建设、管理和审批,组织、指导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街和区直机关及地区单位老龄工作。负责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大型活动;依法依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优待老难人的各项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全区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协工作。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赠和安老、扶幼、助学、济困、赈灾等慈善活动;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负责福利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0、负责婚姻、殡葬、收养工作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的审查、登记、审批;负责全区地名管理、行政区划、地域勘界及边界碑、桩的设置与管理。
11、负责社区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将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形成武昌区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体系;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掌握初级专业技术的人才。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以上职责,区民政委(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1、党政办公室;2、行政许可科(区社会组织管理局);3、优抚安置科(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5、老龄工作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保留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独立法人,由区民政委管理,内设机构1个:残联工作科。
事业单位9个:①武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②武昌区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武昌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③武昌区慈善服务中心(武昌区扶贫工作协调服务中心);④武汉市施洋烈士陵园管理处(北伐独立团烈士陵园管理处);⑤武昌区社区服务中心;⑥武昌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独立核算单位;⑦武昌区民福老年病医院,独立核算单位;⑧武昌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其机构、编制、人员仍由区残联管理;⑨武昌区社区教育学院,业务工作由区民政委指导、管理,其机构、编制、人员仍由区教育局管理。
(四)部门人员构成
武昌区民政委机关总编制人数 52 人,其中:行政编制 14人,事业编制 3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人)。在职实有人数53人,其中:行政 16人,工勤2人,事业编制 3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 24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1404.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1404.03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404.03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93.0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9.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15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1404.03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5900.96万元,增长38.06%,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5073.83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2013.86万元,增长15.42%,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67.94万元,主要是指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其中:行政运行计473.4万元是公务员和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优抚事业单位计78.35万元是烈士陵园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计95.88万元是社区服务中心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行政单位医疗计11.58万元是公务员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计8.73万元是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2、商品和服务支出335.64万元,主要是指日常公用经费、“三公经费”和民政专项业务费等。其中:行政运行计37.7万元是指用于办公、差旅费、福利费、培训费、工会经费、会议费及其它等按18人*1.2万/年人包干的日常公用经费21.6万元和用于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费的“三公经费”16.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计297.46万元是用于民政专项业务费;优抚事业单位计0.21万元是用于事业接待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计0.27万元是用于事业接待费等。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070.2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计223.43万元是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事业单位离退休计759.11万元是用于民政代管地方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计7,413.59万元是用于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等;优抚事业单位计3.53万元是烈士陵园事业人员的物业交通补贴;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计4,617.78万元是民政委接收的无军籍职工的退休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计12.5万元是社区服务中心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事业人员的物业交通补贴;其他城镇社会救济支出计949.66万元是社会救济救灾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计19.5万元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款;住房公积金计53.87万元是用于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缴纳单位公积金;提租补贴计17.28万元是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房贴。
(二)项目支出6330.20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3887.10万元,增长159.11%。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春节八一慰问烈军属、春节八一慰问部队、政府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经费、孵化基地经费、社区“领头雁”培训费、社工培训费、社工本土化激励经费、社区养老服务经费、灾后善后处理经费、档案建设经费、志愿者工作经费、全国地名普查经费、社会治理创新实验区经费、社区工作者体检经费、北伐纪念馆建设经费、高龄老人津贴、扶贫经费、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