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昌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武昌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0〕1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20〕11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武昌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文〔2020〕4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2〕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武昌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行政,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为目标,构建职责清晰、队伍精简、高效协同、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基层行政执法新格局,有效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确定执法事项
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作为街道办事处下设机构,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和经法定程序下放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具体事项以《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武昌区街道职权清单>和<武汉市武昌区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武昌政〔2021〕1号)和各街道签订的赋权确认书为准。对需要调整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三、明晰责任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工作责任
1.相对集中行使执法事项目录内行政执法权,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街道不得再将承接的权限赋予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制度,包括行政执法案件审批和管理、回避、鉴定申请、信用记录、罚没处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
3.明确由公共管理办公室承担法制工作,固定2名以上专职法制人员,对综合执法中心法制审核意见进行复核,统筹本街道行政复议应诉等日常法制工作。
4.为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开展执法工作提供相关保障。
5.主动接受赋权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
(二)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工作责任
1.负责具体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包括职责范围内日常执法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外相关执法领域巡查发现、事故报告等执法协助配合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中的各类突发、应急和日常事件,研究各类重大事项、重要问题。
4.负责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宣传,发布工作简报和工作信息,定期统计分析、总结、提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验。
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使用全市统一执法文书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进行执法。
6.固定本中心专职法制审核人员,对本中心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7.主动接受赋权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
(三)赋权部门工作责任
对街道赋权的城市管理、水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房管、建设、民政、自然资源规划等职能部门,应承担:
1.负责就赋权事项对街道开展专业法律知识、政策解读、业务办理、执法技能、操作流程等培训。
2.在赋权范围内加强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督,对街道违法或者不适当执法行为,应当及时给予指导,并视情节提请区政府予以纠正。
3.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查处违法行为中需要职能部门认定、技术鉴定或提供咨询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协助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网络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
4.指导街道建立健全相关执法制度、编制街道行政执法指引。
(四)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责任
1.区委编办按照省、市要求,做好赋权事项范围动态调整,编制资源适当向街道一线执法人员倾斜,优先保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配备。
2.区财政局加强对街道罚没收入的监督管理;落实相关经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街道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基础保障。
3.区司法局对赋权部门指导监督情况以及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再监督,司法所明确1名专职执法监督员,在区司法局领导下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开展执法监督,以促进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依法行政、执法规范;负责对街道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的综合培训;组织街道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4.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依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一)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成立区级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由区领导任组长,各赋权部门、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研究解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二)建立业务指导机制。赋权的职能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科室负责日常指导和联系沟通。各赋权的职能部门与街道之间通过挂职锻炼、上派学习、下派指导等方式,加强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三)完善呼叫响应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作用,完善街道和部门双向派单机制,街道开展执法过程中遇到跨部门或重大疑难问题时,可启动呼叫程序向部门派单,相关部门参与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共同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线上和线下等多元方式,实现街道行政执法信息以及相关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有效整合。
(五)健全案件移送机制。街道与区职能部门之间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认为应当由对方查处的违法行为时,应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查处,并移送案件相关线索材料。
(六)完善案件衔接机制。区公安机关、区检察机关、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案件衔接机制,各街道对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移送,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七)建立多元监督机制。建立包括政务公开、行政复议、审计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在内的多元监督机制,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
(八)建立双向考核机制。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全区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范围,同步考核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实绩和赋权部门的指导成效,赋予街道对赋权的区职能部门配合开展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权。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保障执法力量。各街道应落实执法岗位专岗专用制度,及时招录补充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配强街道法制人员力量;结合各街道的管辖范围、人口密度、经济活跃度等因素,合理配置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二)保障执法装备。在国家和省、市出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人员、设施、设备等执法保障的具体规定前,参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办督〔2020〕34号),以及赋权部门执法保障要求,保障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办公用房、作训场地,配备办公设备、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及其他相关执法装备,满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日常办公、办案、训练、备勤等相关工作的需要。
(三)保障执法经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执法办案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经费投入,并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街道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基础保障。
附件:武昌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架构图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