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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经科局关于开展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 2025-11-24 16:38
  • 来源: 武昌区经科局(数据局)

武昌区各企业:

根据省数据局《关于开展湖北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及市数据局《关于开展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国家数创企业分级分类入库前期储备,为精准服务数创企业提供支持,我局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省级数创企业入库培育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入库登记遵循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公开透明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湖北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入库登记。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地址在武昌区或在武昌区设有分支机构。

(二)申报企业所属行业应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畴(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4.html)。

(三)守法经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入库培育类型

入库企业类型包括:数字经济生态主导型企业、数字经济高成长性企业以及数字经济初创型企业。

(一)数字经济生态主导型企业

1.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拥有“国家级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有效期内)等国字头资格证书。

2.企业的技术产品创新、产业链资源配置和产业生态构建能力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家;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过国家“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新产品认定。

3.获得国家数据管理等相关部门认定的数字经济企业,包括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名单、高质量数据集企业或DCMM/DSMM认证企业等。

4.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具体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等;拥有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已在资本市场上市或资本市场估值较高。

(二)数字经济高成长性企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正增长(增速高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速);拥有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或“单项冠军”企业(均为有效期内)等资格证书。

2.获得省级以上数据管理部门认定的数字经济企业,包括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名单、数据要素型企业或高质量数据集企业等,或国家DCMM/DSMM认证企业。

3.拥有有效期内的I类知识产权或Ⅱ类知识产权、软件企业证书或软件产品证书;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或专利奖等省级奖项;参加制定过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拥有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具体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获得过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名次或承担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4.累计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三)数字经济初创型企业

企业在“四新”经济方面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其中,“四新”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涵盖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

三、入库程序

(一)企业申请。辖区内企业对照通知进行自我评估,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通过湖北公共数据开放网(https://data.hubei.gov.cn/#/portal/index)提交申请,包括入库申请表(见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真实性承诺函。线上申请时间为12月15日至12月25日。

(二)区级推荐。区经科局将对辖区内拟入库培育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向市数据局推荐。入库初审时间为12月15日至12月25日。    

四、支持政策

我区将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政策支持。指导推荐入库企业纳入国家数创企业培育库。在“数智+”场景育新行动中,为入库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服务作重点推荐宣传。引导支持数创企业用好“上云券”、“算力券”,降低上云用算治数成本。

联系人及电话:王震   88936947

附件:附件1:市数据局关于开展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湖北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入库申请表.docx

     附件3: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docx

武昌区经科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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