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武汉国粹中医医院有限公司2023年4月20日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所提交的《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公司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名均为伪造,属于虚假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8月26日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拟撤销公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任何异议或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予以撤销于2023年5月5日对武汉国粹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作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决定,并依法注销武汉国粹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武汉国粹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作废并应于十日内交回我局(地址:武汉市临江大道59号武昌区行政审批局705办公室;联系电话:8892209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