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市监列严听告字〔2025〕1号
2025年2月17日,本局收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移送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涉案公司有关线索的函》,反映该院在对近三年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清理工作中,发现已判决生效的多起案件中,多名行为人分别利用“兴合升平(武汉)投资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名单见附件)的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本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经核查,“兴合升平(武汉)投资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利用公司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属于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3月27日拟给予上述18家公司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并在本网站进行听证公告(昌市监吊听告字〔2025〕1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快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上述18家公司的行为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及第二款第(二)项“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的规定,现拟将上述18家公司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鉴于当事人现场无法找到,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听证告知送达,听证告知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附件所列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联系人:李倩、刘筱滢 联系电话:027-88712038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亭小区二村43号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