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响应机制是由政府推出的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而设立的各种应急方案,通过该方案使损失减到最小。应急响应机制强度由一级至四级依次减弱。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另外,应急响应机制包括防汛抗旱、高速公路、禽流感疫情、公共卫生、突发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成因的多样性;
(2)分布的差异性;
(3)传播的广泛性;
(4)危害的复杂性;
(5)治理的综合性;
(6)新发事件不断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报请省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和授权,市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释疑解惑,做好疾病预防和控制的科普教育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政府可以采取哪些应急反应措施?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街道、乡镇及居民委员会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发挥哪些作用?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如何报告?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五)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六)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一)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四)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五)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六)中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七)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八)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九)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十)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十一)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十二)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十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一)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二)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三)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四)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五)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六)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七)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八)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九)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一)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二)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三)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四)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