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Ai政务问答
名  称: 武汉市武昌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武昌政2023(190)号 索 引 号: 737546075/2023-29414
公开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 有效

武汉市武昌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武汉市武昌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67)、《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政〔202027)《武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武政办〔2022129)《武汉市武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昌政〔20220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区人民政府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内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高温、强对流、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气象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应对。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 指挥机构

成立区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员会(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湖泊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武昌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武昌交通大队、武昌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武汉供电公司武昌配电运检分公司、中国电信武昌区分公司、中国移动武昌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武昌营销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根据气象灾害处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区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2.1.2 办事机构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协调相关街道、区直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开展应急期间有关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联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组织相关培训;起草、修订与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区融媒体及时播发气象信息;指导开展应急新闻发布工作;协调上级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外国及港澳台记者采访报道接待管理的相关事宜。

区人武部:负责指挥、协调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安排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粮油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及时调度政府储备粮;开展天然气等应急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部署全区教育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停学机制,确保师生安全。

区科经局:根据需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生产工作;指导电力、通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电力、通信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

区建设局:负责按照不同类型灾害及其响应要求,落实系统防灾减灾措施,加强在建工程工地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辖区道路桥梁融雪防冻工作,调度区融雪防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融雪防冻工作,做好日常组织协调检查工作;组织调度灾害性天气期间市容环卫及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镇燃气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指导辖区公路抢通保畅工作;开展所辖水域通航管制、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受灾人员转移运输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园林绿化植物和设施维护工作,清理因受灾受损的园林绿化植物和设施,统计上报有关受灾信息,协助指导各区园林林业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区水务湖泊局:负责做好洪水的监测和预报;统计上报水利工程水毁损失和蓄水情况,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组织指导全区防洪工程管理,督促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

区商务局:负责监测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情况;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配合市发改委等部门开展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

区文旅局:负责及时向本行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协助事发地所在街道,指导遭受气象灾害的旅游景区采取措施,及时引导疏散滞留游客和工作人员。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接收并转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报的信息,及时转发气象服务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全区受灾、防灾、救灾情况;为区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好直接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协调开展全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及时组织灾情核查和上报,指导各街道做好灾区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加强城镇在册危房巡查,督促和指导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防止责任性塌房伤人事故发生;指导各街道房管部门督促辖区物业企业做好物业小区排渍防涝、融雪防冻等气象灾害防范应对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灾区市场稳定。

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灾害得到控制后指导开展现场环境污染的消除。

武昌公安分局: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挥调度公安机关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武昌交通大队:负责组织疏导受灾地区的交通,并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武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应急救援警情研判工作,做好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自然灾害等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工作。

国网武汉供电公司武昌配电运检分公司:负责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做好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城乡居民以及生产安全有序用电,及时报告受灾影响和恢复情况。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武昌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备,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及时播发气象信息,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高效、快速、无偿的绿色通道。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灾害普查

在区人民政府组织下,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予以配合。

3.2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在市气象局指导和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普查基础上编制《武昌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3.3 避难场所准备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设立场所及路线标志,制定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避险。

3.4 应急队伍准备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类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5 应急预案演练

在指挥部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每3年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1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演练应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意识,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3.6 应急宣传培训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当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以及应急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公共安全、气象灾害、防灾救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监测系统建设,优化站网布局,加强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4.1.2 信息共享

指挥部办公室与市气象主管部门实现气象信息互联互通。各成员单位应当与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气象以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传播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台统一发布,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预警信号后,向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进行报送。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高音喇叭、显示屏、广播等及时向社会公众传播。

学校、医院、商场、车站、集市、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收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

广播电视、网络媒体、通信运营商等媒介应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和传播方式。

4.2.2 预警措施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等级和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预警响应措施。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及时传播预警信号,发布安全风险提示,加强值班备勤,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巡查排险工作等。安全风险提示应当逐级传达到居民和一线作业人员,并逐级反馈落实情况。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防灾巡查排险和值班备勤。大风、雷电等黄色预警期间,建设、城管、水务、房管等部门应当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停止塔吊、脚手架、玻璃幕墙清洗等高空户外危险作业,将危险地带和简易工棚滞留人员以及危房居民及时撤离至安全区域;城管等部门应当督促加强户外广告牌等安全检查,避免出现高空坠物伤人等事件。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悬索桥和斜拉桥采取限速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督促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停产、停工、停业、停课、停运,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上班人员的安全,提醒社会公众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督促各单位在必要时全面停产、停工、停业、停课、停运,提醒社会公众尽量减少外出,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

相关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5.2 先期处置

灾害性天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时,受灾单位、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受灾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疏散、撤离、安置现场收到威胁的人员,并及时营救受害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治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遇突发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驾驶员、车站行车人员可以先行采取紧急安全防护措施(含停止运行、疏散乘客等),再按照规定报告。

(2)灾害、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及时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维护现场秩序。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公安、消防、卫健等部门应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处置、秩序维护、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交通管制等工作。

5.3 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当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设定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响应等级。

I级启动标准为: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武昌区受气象灾害影响,已经发生特别重大灾情。

Ⅱ级启动标准为: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武昌区受气象灾害影响,已经发生重大灾情。

Ⅲ级启动标准为: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武昌区受气象灾害影响,已经发生较大灾情。

Ⅳ级启动标准为: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武昌区受气象灾害影响,可能或已经发生局部灾情。

5.4应急响应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区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启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应急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整响应级别后,区指挥部应当研究决定并相应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5指挥与协调分部门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按照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因气象灾害引发各类突发事件时,由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5.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职责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确保灾害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授权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

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组织和平台、求助渠道、救援情况等。

5.8应急终止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或者本行政区气象灾害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者已减轻,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并报指挥部,指挥部研究决定终止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灾后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

6.2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当及时对灾害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7 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武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7.1 人力保障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军队、武警和民兵组织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7.2 财力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本级财政应急保障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管。

7.3 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7.4 通信电力保障

灾害发生地通信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通信畅通,及时恢复灾区通信。灾害发生地电力公司要及时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7.5 基本生活保障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7.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调度、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公安部门要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附件

附件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

暴雪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10毫米或以上。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往往造成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天气。

低温是指因冷空气异常活动造成日平均气温持续低于0℃的天气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 35℃以上的天气现象。

强对流是指伴随雷暴现象的对流性大风、冰雹、短时强降水天气。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


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