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喜盛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8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国抽平台)推送的检验报告№:HLT(2024)CJ50297,反映当事人武汉喜盛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餐具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4年11月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HLT(2024)CJ50297,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碗系自洗餐具,经机器清洗后放置在消毒柜中消毒,现场检查时消毒柜处于关闭状态,餐具置于后厨餐具清洗区域框内敞口放置,清洗区域未张贴清洗步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论无异议。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碗为当事人自洗消毒的餐具,当事人陈述,当日抽检不合格的原因系没有严格按照清洗消毒的流程对餐具碗进行清洗消毒,餐具碗清洗后敞口放置在置物架上,没有将挡板及时盖上、消毒柜没有按要求打开导致的,导致涉案餐具碗抽检不合格。
(三)查处情况:对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案件承办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昌市监处罚〔2024〕663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陈述,当日抽检不合格的原因系没有严格按照清洗消毒的流程对餐具碗进行清洗消毒,餐具碗清洗后敞口放置在置物架上,没有将挡板及时盖上、消毒柜没有按要求打开导致的,导致涉案餐具碗抽检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上述碗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店内餐具的清洗消毒场所进行了整改,清洗店内使用的餐具碗,并置入消毒柜中消毒,对员工进行了教育和实操培训,规范了餐具清洗消毒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