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有国干鲜调料经营部经营的烟桂(桂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8月15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武珞路302号(大东门副食调料批发市场)A36号的武汉市武昌区有国干鲜调料经营部的烟桂(桂皮)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4420106491945118。2024年9月11日,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检验报告》(№:F2408490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4年9月13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F24084908)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F24084908)送达给武汉市武昌区有国干鲜调料经营部,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抽检同批次烟桂(桂皮)在售,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烟桂(桂皮)系当事人于2024年3月7日从武汉市东西湖区团结食品经营部以11.3元/斤的价格采购,共采购50斤,进货成本565元。当事人分别以单价13元/斤、15元/斤的价格销售,至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3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其共销售12.12斤,共计销售金额163.16元,剩余37.88斤烟桂(桂皮)货值金额492.44元。综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烟桂(桂皮)共计50斤,违法所得163.16元,货值金额为655.6元。
当事人购进上述烟桂(桂皮)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检验报告,留存了进货票据,当事人收到抽检不合格通知后,于2024年9月13日在其店内张贴《召回公告》,向消费者召回售出的涉案烟桂(桂皮),截止2024年10月17日未收到消费者退货,召回数为0。
(三)风险控制情况:武汉市武昌区有国干鲜调料经营部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查找原因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产品质量,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