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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武昌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2024-11-06 16:29
  • 来源: 区人力资源局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

二、高校毕业生租住人才租赁房租金减免

三、武汉地区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六、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

七、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八、高校毕业生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九、高校毕业生“三大行业”创业补贴

十、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

十一、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

十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

(一)政策内容

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

(二)申请材料

1、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需本人手写签名);

2、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丢失的,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登陆账号供民警核查学籍信息;

3、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及关系凭证,该自有房屋已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在租住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在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房主书面借住证明;

4、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

5、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未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

(三)业务流程

1、窗口受理:

(1)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落户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核发证件。户籍窗口民警审查,材料准确齐全现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含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手持《户口迁移证》的)。

(3)办理入户归档。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和《户口迁移证》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打印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2、网上受理:

(1)上传提交材料。申请人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拍照或扫描上传落户需提交材料。

(2)网上受理审核。分局对网上申请进行审核,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审核通过的,于2个工作日内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方式予以核发(省内户籍人员核发电子证件,当事人可不用领取)。

(3)办理入户归档。申请人持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入户归档手续,派出所审核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准确无误的,打印户口簿,在社区公共户落户的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并依法处罚。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地址: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

电话:027-88922413

二、高校毕业生租住人才租赁房租金减免

(一)政策内容

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2022年6月7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房租,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2022年6月7日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2022年6月7日起,留汉来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

上文所称家庭,未婚毕业生指本人及其父母,已婚毕业生指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汉无自有住房指本人及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其中仅在新城区有房,跨区创业就业的,可申请就业创业所在区人才租赁房。

(三)申请材料

1、填写《武汉市人才租赁房申请表》(可在“武汉住保房管”微信公众号下载或到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取);

2、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

3、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四)业务流程

1、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租房意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学生服务窗口申请;或登录“武汉人才服务网”(whzc.gov.cn),如实填报申请表,并上传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照片。

2、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实行并联办理。各区人社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学毕业生学历资格审核。各区房管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家庭在本市住房状况核查。审核完毕后,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申请人也可登录“武汉人才服务网”查询结果。

3、查询租赁房源。人才租赁房房源达到入住条件后,区房管部门通过“武汉人才服务网”发布配租公告,明确配租事项。配租房源可优先向本区新引进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倾斜,其他人才轮候。申请人可登录“武汉人才服务网”查询房源情况。

4、选房配租。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参与选房。选房成功的,由区房管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和房源所在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集中配租剩余房源和腾退房源,各区应及时将房源信息在服务平台上公布,动态配租,原则上依据申请先后顺序通知后续申请人或轮候对象直接配租。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动态配租房源信息向具备租赁资格的各类人才推送,提高配租效率。

5、签订合同。人才租赁房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中应注明入住人才因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应主动及时告知运营机构,并按政策规定处理。各区应定期开展人才安居资格复核,及时根据人才家庭有关变化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人才租赁房租赁期满后应予退出。确有需要的,经本人申请最多可再延长2年,延长期内不享受政府租金优惠。入住人才租赁房后,入住人才因工作原因需跨区调换房源的,可向意向调入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达成配租意向后,须退出原有人才租赁房、结清有关费用并注销合同备案后,方可签订新租赁合同。

6、租金补贴发放。入住人才按照市场租金价格缴交租金后,各区定期给予租金补贴。其中博士每月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硕士每月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免租期结束后继续享受租金优惠的,对合同实际缴交价格与优惠后价格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贴,优惠政策累计享受不超过3年。全日制本科生享受租金优惠的,对合同实际缴交价格与优惠后价格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贴。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武昌区政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

地址: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

电话:027-88922075、027-88877103(房管电话)

三、武汉地区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武汉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脱贫人口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为1768元/人(即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四)文件依据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

2.《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2〕78号)。

(五)申请材料

1、《武汉地区 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如:所在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扶贫手册》(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材料(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低保金发放记录等)及户口本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有助学贷款字样的学费票据;《儿童福利证》;亲属烈士证书及烈士亲属关系证明;《残疾人证》等。

(六)业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武汉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向所在院校提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经所在院校初审、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所在院校集中申报相关申请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各学校账户,再由学校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各院校通过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申报(线上申请)。

联系电话:027-82845311

四、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申请补贴时处于就业状态。

上一年度吸纳、符合政策条件的,申报时间可延期至下一年度的6月30日。

(三)补贴标准

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

(四)文件依据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0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政规〔2024〕12 号)

3.《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3〕304号)

4.《市人社局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24〕22号)

(五)申请材料

1.《武汉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等身份证明类材料(系统可查验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3.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劳务派遣<含外包>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劳务派遣许可证、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书等材料)。

(六)业务流程

1.申请时限。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

3.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江大道59号)2楼37号窗口

电话:027-88936773、027-88922075

五、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一)政策内容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具有武昌区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两项险种现行补贴标准合计为673.19元/月/人。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四)文件依据

1.《关于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就工发〔2022〕3号);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相关社会保险补贴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办〔2015〕21号);

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号)。

(五)申请材料

初次申请时,个人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1份,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每月或每季度提供《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拟留件(A4规格,1式1份,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在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无需提供),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六)业务流程

高校毕业生可于每月或每季度,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线下渠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申请,街道、区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武昌区就业服务事项办理机构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1

武昌劳动就业管理局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经办

88936727

武昌区解放路530号205办公室

2

杨园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6812664

武昌区杨园街国盛路3号

3

徐家棚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6815383

武昌区秦园中路114号

4

积玉桥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8232161


武昌区尚隆路17号

5

中华路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8923595

武昌区新华村4号

6

粮道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8918683

武昌区棋盘街41号

7

黄鹤楼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8070623

武昌区复兴路152号

8

紫阳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8300877

武昌区水陆小区1栋1楼3号门面


9

白沙洲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8154088

武昌区江盛路特1号

10

首义路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65389023

武昌区首义路63号


11

中南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68783756

一中心:武昌区梅苑路36号

12

中南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7317720

二中心:武昌区民主路593号

13

水果湖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7124361


武昌区水果湖白鹭街特1号

14

珞珈山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7490536


武昌区八一路301号

15

南湖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8035295

武昌区南湖花园瑞安街1号

16

石洞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88181080


武昌区石洞街白云一路545号

六、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经市人社局授牌,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并按规定向就业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的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可向市人社局申请见习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补贴给予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最长补贴6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超过50%的单位,按照留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文件依据

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4〕12号);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人社规〔2017〕1号)。

(五)申请材料

1.《大学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2.见习人员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失业登记证明材料;

3.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4.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原始凭证,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六)业务流程

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向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报资料,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见习补贴申报后,对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向社会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流程拨付。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027-82845311

七、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5000元。

(四)文件依据

1.《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2〕78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2〕207号)。

(五)申请材料

1.初创组织批准成立证明复印件;

2.初创组织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的学历证书。如为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武汉市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4.《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六)业务流程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受理申请、审核及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初创组织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1.申请时限。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五年内提出申请。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2.审核及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3.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电话:027-88936773

八、高校毕业生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四)文件依据

1、《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2〕78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2〕207号)。

(五)申请材料

1、初创组织批准成立证明复印件;

2、初创组织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的学历证书。如为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武汉市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4、《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六)业务流程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受理申请、审核及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初创组织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1、申请时限。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五年内提出申请。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2、审核及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3、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电话:027-88936773

九、高校毕业生“三大行业”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的给予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武汉市内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在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同一申报对象和所创办企业不得重复获得本补贴资金,不得同时享受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报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

2、申报人及其创办企业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3、创办企业须在申报当年3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或工商变更)登记。

(三)补贴标准

连续2年,总额不超过8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三大行业”创业补贴申报表》(word版及PDF版);

2、项目计划书(PPT或PDF版,包含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学历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基本情况、反映真实经营情况的材料等)。

(五)业务流程

1、补贴申报(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第二季度,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申报人通过发送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将《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三大行业”创业补贴申报表》(word版)及项目计划书(PPT或PDF版)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chuangye027@163.com。

2、资格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各区人社部门对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三大行业”创业补贴的申报人及所创办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3、专家复核

(1)当年复核。根据资格审核情况邀请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评审会,通过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复核,并对评审会通过的拟补贴项目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评审,符合评审要求的,给予3万元补贴。

(2)次年复审。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已发放创业补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走访复审,就企业经营情况(近年来营业收入等方面)进行考评,根据最终考评结果再给予3万元或5万元的补贴,走访复审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停止经营的企业不再给予补贴。

4、资金拨付。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复核、复审结果,将拟发放补贴对象及金额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流程拨付补贴资金。

(六)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27-87770736

十、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

(一)政策内容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初创企业并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的,给予最高每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以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创办初创企业并稳定经营的。

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年以内的小型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三)补贴标准

同一个申请人最高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月租金不足500元的据实补贴)。

(四)文件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5号)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商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加大对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扶持的通知》(武人社发〔2021〕6号)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1〕143号)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武汉市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2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并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原件(拟退件)和租金税务发票复印件1份(拟留件)。其中: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和在校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拟留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另需提供《毕业证书》(需获国家教育部门认证)复印件1份(拟留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系统查验的,申请人首次申报时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拟留件)。

(六)业务流程

1.个人申请。每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租赁场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一年度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上一年度租赁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租赁月数补贴;首次申报时连续租赁期不足6个月的,不予补贴)。

2.审核拨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电话:027-88936727

十一、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

(一)政策内容

针对劳动者不同创业阶段,创业培训分为五个不同课程。针对有创业动机、缺乏现实可行的企业想法的劳动者组织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针对有创业动机、有初步企业想法或具体可行项目或创办企业6个月内(创办企业时间从领取营业执照之口起计算,下同)的劳动者组织开展“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针对创办企业6个月及以上有改善企业意愿的劳动者组织开展“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针对有强烈增长欲望、希望打破企业发展瓶颈,企业雇员在10人-200人,具备增长实力和基础,掌握基本的企业管埋知识的劳动者组织开展“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针对具备计算机和网络基础知识及操作能力,有创业动机、有依托互联网创业的具体可行的项目或希望已经创办的企业互联网化的劳动者组织开展网络创业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相关课程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相关课程合格的。

(三)补贴标准

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相关课程合格的,可享受300-15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同一课程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

(四)文件依据

1、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2、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47号)

3、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4、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2021年10月25日印发)

(五)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的需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下同),并提供: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个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拟留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1份,拟留件。

(二)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的需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3、授课视频资料;

4、实行个人信用账户管理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

(六)业务流程

培训结束后,采取个人缴费方式参训的,由本人向选择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培训定点机构垫付培训费的,由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采取个人缴费方式参训的,培训补贴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培训定点机构垫付培训费的,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电话:027-88936727

十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最高额度3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劳动年龄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等群体,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已在非本人创办的企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能申请。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也可按每人3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上限为400万元)。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 3次。  

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三)补贴标准

借款利息上限为LPR+150BP,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贴息。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贴息。

(四)文件依据

《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武财金〔2023〕1072)

(五)申请材料

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可在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领取,A4规格);

2、个人身份证件(已婚需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及结婚证);

3、营业执照(系统可查询的不需要提供);

4、符合条件的十类人员的相关佐证材料,并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可通过鄂汇办APP办理);

申请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的,还需提供《合伙协议/章程》。如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系统查验,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佐证资料。

必要时可实地勘察和补充调查。

(六)业务流程

1、线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电脑端搜索汉融通-青创贷&创业担保贷专区(https://whcd.hrtjrfw.com.cn/),或手机端搜索“汉融通”微信小程序,选择专区“青创贷&创业担保贷”填写申请,经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由银行放贷。

2、线下办理: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线上申报的,可采取线下办理。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就业部门(因服务下沉基层,可向所在街道)申报,并填写《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区就业部门3个工作日完成资格认定,经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由银行放贷。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电话:027-8893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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