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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质效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2019-10-21 00:00
  • 来源: 武汉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武汉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 《关于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质效 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质效 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武汉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质效 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在全市基本完成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出列目标任务、进入巩固脱贫成果的新阶段,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战役意见的要求,切实提升脱贫攻坚质效,努力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巩固脱贫攻坚质效为目标,坚持脱贫不脱责任、不脱政策、不脱帮扶、不脱监管的要求,着力补齐“两不愁三保障”短板和弱项,着力防止返贫入贫,着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着力加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市如期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已脱贫人口和村不返贫、贫困边缘人口和村不入贫,并形成重基本、管长远的政策保障机制,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20年后与国家、省扶贫开发新政策无缝衔接。 二、围绕落实“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着力补齐短板和弱项 (三)完善义务教育有保障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助学扶智政策,重点推进跨地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确保应助尽助。实施贫困家庭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保学”监测。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开展送教上门,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改善革命老区街(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和对口帮扶工作,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落实革命老区街(乡镇)教师工作补贴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政策。(各区,市教育局) (四)提高贫困人口和农村基层医疗保障服务水平。落实好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政策,加大综合救助力度,确保贫困人口获得感不降低。持续推进慢病签约服务工作。加强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升级完善“一站式一票制”结算系统,延伸到街(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普及健康知识,引导贫困人口养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深入推进区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提升乡村医疗服务能力。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力度,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各区,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 (五)做好危房改造“回头看”和动态管理。各区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逐户出具认定表。建立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查遗补漏,出具鉴定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的及时改造到位。稳妥做好纳入村塆集并规划的危房改造工作。(各区,市城建局、市房管局) (六)提升农村供水质量及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强化水源地和水质安全保障,开展水质定期抽检与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体制,通过水厂改扩建、老旧管网延伸改造及供水加压站新改扩建,确保已脱贫村、已脱贫人口安全饮水普及率、水质合格率、供水保证率均达到100%。(各区,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三、围绕提质增效,着力防止返贫入贫 (七)建立防止返贫入贫的监测预警机制。结合对脱贫人口开展“回头看”工作,建立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贫困边缘人口入贫的监测预警机制。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实行分类管理、分级防控。根据脱贫户现有的产业、就业及家庭收支等状况,综合判断其脱贫的稳定性,划定返贫风险等级,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做好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贫困边缘人口的摸排,建立数据信息库,有针对性采取帮扶措施,防止其入贫。(各区,市扶贫办、市直相关单位) (八)推进技能培训和稳定就业。精准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户、贫困边缘户家庭劳动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及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技能培训。多途径拓宽就业渠道,保洁绿化、道路维护、林木看护、治安联防、生态管护、小型基础设施管护等公益性岗位要向贫困户、贫困边缘户家庭劳动力倾斜。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抓好创业孵化器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贫困人口、贫困边缘人口开展创业。(各区,市人社局) (九)强化农村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在核算收入时,可按规定扣减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确保把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贫困边缘户等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服务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中心、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服务点、农村“妇女之家”建设,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关爱服务及互助体系。探索市场化保障新途径,支持新城区探索和完善“防贫保”,防止贫困边缘人口因病因学因灾等因素致贫和已脱贫人口返贫。为贫困妇女群体购买特定医疗安康保险。(各区,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残联、市妇联) (十)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对贫困户的感恩奋进教育力度,创新教育方式,培植先进典型,引导贫困户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强脱贫致富信心。引导贫困户参与村级扶贫项目的选择、实施、监督、验收,增强主体意识,提升获得感。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对贫困户、贫困边缘户参与产业发展、劳动就业、环境卫生评比、“十星级文明户”和“五好文明家庭”评比等活动的,给予生产奖补、劳务补贴、“爱心超市”积分等奖励。扩大精准扶贫“爱心超市”覆盖面,多渠道筹措爱心捐助资金、物资。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每年在全市推出一批帮扶典型、脱贫致富典型,营造脱贫致富光荣的舆论氛围。(各区,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妇联) 四、围绕完善大扶贫格局,着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十一)凝聚社会各界扶贫合力。围绕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着力强化社会力量参与扶贫。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金支持、技术培训、提供就业岗位、建立就业扶贫车间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广泛动员城市社区与贫困村、城市居民与贫困户和贫困边缘户开展结对帮扶。大力推广应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结合“快递下乡”工程,鼓励社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精准对接贫困户、贫困边缘户需求。组建专家智囊团,为全市扶贫开发提供智力支持。(各区,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扶贫办) (十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激励政策。市、区对与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增收成效明显的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加大贴息等奖补力度。对支持革命老区发展,以及对贫困户和贫困边缘户劳动力组织开展培训、提供稳定就业岗位、组织劳务输出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等相关政策。对参与扶贫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落实税收、信贷、保险、土地等相关支持政策。落实扶贫志愿服务支持政策。对在扶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社会组织、社区、个人等予以表彰奖励。(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团市委、市税务局) 五、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着力加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十三)统筹做好革命老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贯彻落实《武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高水平编制全市已脱贫村发展规划,分步骤实施建设。依托已脱贫村资源优势,进一步调整优化已脱贫村产业结构,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扶贫产业园,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大力发展品质乡村旅游,培植休闲养老、民俗体验、创意创业等新业态,打造全域旅游发展模式,带动革命老区发展。落实《武汉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统筹整合供销、邮政、社会组织力量建设农村电商服务运营体系,逐步完善271个已脱贫村电商综合服务站功能并发挥作用。加大消费扶贫力度,推进革命老区特色农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事业单位。(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园林和林业局、市经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十四)提升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和机耕路建设向革命老区倾斜。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努力实现动力电全覆盖。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强革命老区网络基站建设,推进光纤宽带向自然村塆延伸。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四个三年行动计划”,切实改善革命老区人居生活环境。美丽乡村建设优先向符合条件的已脱贫村布局。(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通信管理局) (十五)拓宽困难群众增收渠道。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采取订单收购、利润返还、入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让包括贫困户、贫困边缘户在内的农户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对贫困户、贫困边缘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赢不负亏或保底分红的分配机制。探索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贫困户、贫困边缘户财产性收入的措施。(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 (十六)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鼓励利用村集体土地、水面、山林等资源和闲置厂房、学校等资产,采取独资或合资、合作等方式,组建集体经济组织。探索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和管理。在已脱贫村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持有股份,建立股权扶贫机制。扶持已脱贫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型服务业、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拓展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来源,优化升级贫困户、贫困边缘户收入来源结构。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或参与经营村级电商平台。已脱贫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调剂收益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有条件的革命老区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建设产业园,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红色引擎工程”为引领,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强化革命老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推进革命老区组织振兴。加强已脱贫村党组织建设,加大从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致富带头人、优秀退伍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聘村党组织书记的力度,发挥“头雁效应”。发挥好驻村“第一书记”在抓党建、抓扶贫、抓服务、抓治理中的作用。(各区,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扶贫”、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责任制,抓紧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强化脱贫攻坚的督办和考核,防止全市脱贫后出现思想松懈、“频道更换”、工作滑坡的苗头。加强区级扶贫机构建设,充实区、街(乡镇)扶贫力量,保持队伍稳定、工作连续。(各区,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扶贫办) (十九)严格驻村工作队管理。完善驻村工作队学习培训、考勤管理、工作报告等管理制度,严肃驻村工作纪律,抓好日常管理,严格年度考核,严防“走读”和“点卯”。落实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和驻村干部的伙食费、交通费补贴,为驻村工作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挥好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各区,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 (二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投入,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加强扶贫项目库管理,优化项目结构,加大产业扶贫项目比重。完善扶贫小微项目管理制度,鼓励村级自建自营。加强扶贫项目及后续运营监管,发挥已建项目效益。(各区,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二十一)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对巡视、巡察、考核、督查等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探索建立发现问题的常态化机制,通过监测预警、暗访、定期研判、“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监督检查等形式,发现问题苗头,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强化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责任不到位、政策不落实、措施不精准、作风不扎实等问题,坚决惩治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侵占掠夺等行为,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质效、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提供坚强保障。(各区,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扶贫办) 本指导意见印发之日起30天内,各区、市直各相关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配套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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