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福德隆盛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由我局调查处理的武汉福德隆盛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我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撤销武汉福德隆盛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3月19日关于钱艾华的股东登记、监事备案。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9月25日,举报人钱艾华投诉武汉福德隆盛贸易有限公司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证信息办理了该公司登记。
2025年9月25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武汉福德隆盛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况,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武汉福德隆盛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3月19日关于钱艾华的股东登记、监事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胡蝶 电话:027-88922225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5楼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