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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名  称: 对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机构: 首义科创投集团
文  号: (2024) 索 引 号: 737546075/2024-22564
公开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公开方式: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对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位于彭刘杨路247号房屋武汉武房首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义资产公司)管辖的直管公房,承租单位武汉市第三医院,该房屋建成年份为1937年,共计4栋,总建筑面积3137.97平方米,总月租金12988.20元,房屋租金为季度支付。房屋中涉及建议腾退的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七宿舍家属楼,产别为市属,房屋性质机关,产权证号直字第05-00355号,房屋结构砖木二等,建筑面积241.60平方米

栋房屋系武汉市房管局交由首义资产公司代为管理,房屋使用性质为机关用房,未配套厨卫等生活设施。长期以来,武汉市第三医院自行将此处房屋用于安置本单位职工居住,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为住宅,形成七户居民“无配套厨卫”的现状。由于办公用房用作居民居住使用,加快了房屋老化进程,制约了医院的整体改造规划,逐步形成消防安全隐患并阻碍消防生命通道。建议由武汉市第三医院腾退安置直字第05-00355号房屋内职工居民,恢复该房屋机关用房性质。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如需拆除该房屋,则由武汉市第三医院向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征收令,并根据征收令与武汉市房管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首义资产公司可参与协调协议签订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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