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惠民资金的金额不能统一定标准的建议。社区惠民项目资金是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1:1比例配套安排用于解决社区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类民生问题的专项资金。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的通知》(武组文〔2014〕47号 )有关规定,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以社区为单位全额拨付,严禁挤占、挪用,严禁跨社区调剂使用。因惠民资金金额涉及全市统一标准,我局将积极向相关部门反馈建议。
二、关于社区惠民资金应多增加使用项目的建议。我区规定社区惠民项目必须坚持群众的事群众商量着办,运用“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五民工作法,充分尊重民意、汇聚民心、集中民智,在居民群众全过程参与的情况下确定和实施。有社区办公经费保障和职能部门经费保障的项目,不得使用惠民项目资金。惠民资金使用只有负面清单,除负面清单外,只要符合规定的项目均可列入惠民项目。
三、关于适当延长惠民资金使用年限的建议。通过调研发现一般存在跨年支付的情形多为工程类款项,我区规定除跨年度工程类项目的尾款可由街道办理结转至下年使用外,其他项目未使用完的资金,由区财政局收回。根据2023年惠民资金审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全区惠民资金使用率达91.5%,惠民资金大部分能在年内使用完。
四、关于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变动项目计划的建议。对于惠民项目计划要求社区严格按照本年度社区居民讨论通过的惠民项目清单组织项目实施,不可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或者需要合并变更项目等情况,社区“两委”应及时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并报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项目变更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居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