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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省体育局洪山体育中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2014-12-24 11:31
  • 来源:
省物价局关于省体育局洪山体育中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鄂价工服〔2014〕160号  |  发布日期:2014-12-18  
 

省体育局洪山体育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停车收费项目转正的请示》(鄂体洪山〔2014〕38号)收悉。鉴于你中心试行停车收费以来,规范体育场所管理,疏导车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经研究,现就你中心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中小型车辆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车主本人持当日健身票据或健身会员卡停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中、小型车辆每小时收费3元,大型车辆每小时收费5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中、小型车辆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大型车辆最高不超过3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三、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及市政工程抢险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你中心应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完善场馆区域内交通标示等配套设施,划定停车区域,为车主停放车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实施收费时,应在收费地点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鄂价工服规2012218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物价局    

2014年11月24日 

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