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武环督改文〔2024〕1号)要求,现将武汉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8)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18)
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管薄弱。《武汉市2022年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方案》要求,加大柴油车排气监管执法力度,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但督察发现,武汉市对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监管能力薄弱,重点任务推进不力。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整改目标:深入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提升“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率稳步提升。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维修机构的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整改措施:
(一)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对排放超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二)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维修闭环管理,提升“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率。
(三)建立联合抽查检查机制,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机构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改情况
(一)持续开展柴油车排气污染常态化路检联合执法。在白沙洲大道等重点路段布设检测执法点。在用机动车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交管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限期维修,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重点区域内柴油车集中停放重点场所和柴油车用车大户开展全覆盖入户监督检测。
(二)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维修闭环管理,2024年累计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27家次。通过在监控意见中填写问题情况反馈,严重问题进行上报及时处理。
(三)建立联合抽查检查机制。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机构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中,注重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武昌生态环境分局与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今年对M站开展了5联合执法检查。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过程,旨在确保机动车排放符合环保标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空气质量。通过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推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措施,不断提升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合规性和质量管理水平。
四、验收结论
根据省市关于整改验收销号相关文件要求,2024年12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专家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8)“关于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管薄弱”的问题进行了验收。验收认为,该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符合验收条件。现将该项工作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9日(10天)
联系电话:027-88936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