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组织编制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考核标准,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监督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对于不接受指挥调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可向监察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3、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检查、监督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餐饮单位噪声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4、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承担对城市市容、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协调、督办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事项;负责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督办市民投诉事项;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5、负责区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的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负责区域内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场收费工作。
6、负责1000m3储量以下液化气储配站、瓶装液化气供气站的燃气供气场站许可,依法依规开展区域内燃气热力行业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7、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全区道路清扫、保洁、城市家具的维护、公厕管理质量的检查考核;负责生活、餐饮、建筑、飞灰垃圾处理场(厂)规划、建设、特许经营;负责大型环卫设施设备采购;负责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运营监管工作;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特许经营管理;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消纳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和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污染路面的行为。
8、负责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景观灯饰、门面招牌、横幅布标等违法违规设置的执法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国旗悬挂的管理工作,依法纠正、处罚未按规定悬挂国旗的行为;负责城市绿化执法工作。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餐饮单位噪声油烟污染的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督察施工渣土污染、乱搭乱盖、乱贴乱画、乱牵挂、出店经营、乱摆卖、当街洗车、露天夜市、烧烤等违章行为的整治工作。
9、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特或者其他设施。牵头负责擅自下挖建设物内底层地面、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指导、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其中涉及违法建设和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10、负责区管景观灯饰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指导、监督门面招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路名牌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张贴张挂宣传品的管理工作,配合制定全区户外广告详细规划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11、负责督促城市道路井(沟)盖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对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12、参与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13、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14、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街道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推进城市管理科学技术化、信息化建设
15、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由机关及下属11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总编制人数1,053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后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01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45人为城管执法队员。我区目前下派驻街城管执法队员128人,人事编制在城管委,人员和经费支出在各街道)。在职实有人数697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后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6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00人)。
离退休人员819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815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2,16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2,168.1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168.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75.0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54.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8.12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2,168.1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6,311.21万元,增长21.41%,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7,068.1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17,802.14万元,增长192.12%,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727.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759.8万元,包括日常公用支出180万元,比2014年减少38.4万元;“三公”经费支出242.67万元;专项业务费16,337.13万元。
专项业务费指单位开展专项业务工作所需的公用支出,2014年在项目经费中反映,2015年进行结构调整列入基本支出反映,为2015年基本支出新增项目,是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其中:
(1)、拆违控违经费180万元,主要用于拆违控违时所用拆违工具、拆违民工费、拆违机械费以及联合拆违人员误餐等。
(2)、夜间执法(夜市/占道/渣土)管理40万元,主要用于夜间执法及守控时的工具费以及日常办公经费。
(3)、综合执法经费补助180.8万元,主要用于突击整治、联合执法等执法工具及办公费用等。
(4)、服装费10万元,主要用于定期更换城管制服费用。
(5)、景观灯光中心监控费40万元,主要用于管理城区景观灯光亮化的设施设备维护费用、光纤光缆的租赁使用费等。
(6)、临江大道管理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临江大道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费用。
(7)、火车站地下停车场租金15万元,主要用于租用人防办火车站地下停车场场租费。
(8)、税金15万元,主要用于火车站地下停车场收取停车费收入缴纳的营业税。
(9)、综合协调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综合协调、调度费用。
(10)、意外伤害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合同制人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的医药费、赔偿费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11)、公厕管理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公共厕所的水、电费,公厕设施设备的维修费以及公厕日常小型维修养护费用。
(12)、车辆养护8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油耗、保险以及日常维修保养费用。
(13)、综合整治经费1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整治工作中综合调度、综合整治及日常办公等费用。
(14)、道路挖掘及修复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破损道路的修复费用。
(15)、政府双创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双创”工作调度等工作经费。
(16)、亮化电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景观灯光亮化的电费。
(17)、转运台维护12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转运台的维修维护费用。
(18)、放心早餐100万元,主要用于为环卫工人早餐的费用。
(19)、城市家具清洗2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城市家具的清洗劳务费用。
(20)、水务江滩保洁5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江滩清扫保洁费用。
(21)、绿化带保洁费用18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园林花坛清扫费用。
(22)、楚河汉街两岸环境综合管理经费185.03万元,主要用于楚河汉街两岸环境综合管理费用。
(23)、合同制环卫工人住房补贴103.56万元,主要用于合同制环卫工人住房补贴费用。
(24)、事业经费13,307.74万元,主要用于对外承包的道路清扫费、冲洗压尘费,工具材料费、垃圾代运费、门前三包及市民之声工作专项整治费、车辆养护费、劳保用品及日常公用费用。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80.6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5,100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11,490.93万元,下降69.26%,下降较快的原因是专项业务费调整到基本支出中核算,其中:
1、架空管线整治工作1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的架空管线整治费用。
2、环卫设施购置及维护1,000万元,主要用于专用车辆、专用设备(垃圾桶)的购置以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
3、城市设施应急维修4,000万元,主要用于门面招牌、亮化设施、井盖日常维修维护费及第三方测评破损道路维修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