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扶助新增对象资料收集
一、申报对象户口在本辖区,并符合以下条件: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新增对象资料整理顺序(一式三份A4纸)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附件1)
※申请表时间顺序:本人填写申请表——居委会评议(时间要注意)——申请表居委会盖章、街道盖章
2、代表评议表※ 代表评议人数为5-7人单数
3、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社区婚育情况证明
4、死亡证明或伤残证
5、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身份证正反面(申报人、配偶、子女)
7、户口(主页、个人页、配偶页、子女页)
8、3张附表(省32号文件后附表)要填全,选项打√不能删除表中的内容。
三、新增对象申报时间
新增对象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49周岁(1973年及以前出生人员),纸质资料送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录入湖北省精准扶助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