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初审)
一、设立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2、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政策的通知3、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0年6月3日修正)
二、申请条件
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子女死亡后夫妻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
三、申请材料
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发放对象申报表
一次性抚慰金表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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