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九类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脱贫劳动力。
二、申报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填写《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1式1份,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企业(单位)填写《武汉市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册》(1式1份,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本市城镇户籍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1份(或《武汉市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本市农村户籍人员需提供在本市城镇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证明、本市城镇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武汉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2、以下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或企业(单位)申报时还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需提供街道(乡镇)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和《武汉市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武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武汉市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需提供《武汉市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和户籍所在的行政村出具的零转移就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需提供优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三、办事依据
1、《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16〕51号);
2、《关于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办〔2017〕10号);
3、《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表的通知》(武人社函〔2019〕15号);
4、《关于印发<推动全市就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武人社函〔2021〕57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wuhan.gov.cn/)
四、办理流程
线上个人办理流程
线下个人办理流程
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请
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手机端鄂汇办APP或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ubei.gov.cn/),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请
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相关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登记,并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相关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登记,并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3天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3天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
线下企业(单位)办理流程
税务登记在我区的企业(单位)拟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3天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对企业(单位)拟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
武昌区就业服务事项办理机构一览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地址 |
1 |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创业证窗口 | 88936748 | 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 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6号窗口 |
2 | 杨园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6812664 | 武昌区杨园街国盛路3号 |
3 | 徐家棚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6815383 | 武昌区秦园中路114号 |
4 | 积玉桥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232161
| 武昌区尚隆路17号 |
5 | 中华路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923595 | 武昌区新华村4号 |
6 | 粮道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918683 | 武昌区棋盘街41号 |
7 | 黄鹤楼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070623 | 武昌区复兴路152号 |
8 | 紫阳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300877 | 武昌区水陆小区1栋1楼3号门面
|
9 | 白沙洲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154088 | 武昌区江盛路特1号 |
10 | 首义路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65389023 | 武昌区首义路63号
|
11 | 中南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68783763 | 一中心:武昌区梅苑路36号 |
12 | 中南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7317720 | 二中心:武昌区民主路593号 |
13 | 水果湖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7124361
| 武昌区水果湖白鹭街特1号 |
14 | 珞珈山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7490536
| 武昌区八一路301号 |
15 | 南湖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035295 | 武昌区南湖花园瑞安街1号 |
16 | 石洞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181080
| 武昌区石洞街白云一路545号 |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具有武昌区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需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的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A4规格,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武昌就业”微信公众号下载);
2、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原件(每季度提供);
注:1、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每季度提供,需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盖章,拟留件)。
2、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居民如果就业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就业地所在社区或者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进行更新登记。
(四)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673.19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448.8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24.39元。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五)享受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在初次核定之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条件的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咨询电话:88936727
办理地点:各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武昌区就业服务事项办理机构一览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地址 |
1 | 武昌劳动就业管理局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经办 | 88936727 | 武昌区解放路530号205办公室 |
2 | 杨园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6812664 | 武昌区杨园街国盛路3号 |
3 | 徐家棚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6815383 | 武昌区秦园中路114号 |
4 | 积玉桥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232161
| 武昌区尚隆路17号 |
5 | 中华路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923595 | 武昌区新华村4号 |
6 | 粮道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918683 | 武昌区棋盘街41号 |
7 | 黄鹤楼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070623 | 武昌区复兴路152号 |
8 | 紫阳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300877 | 武昌区水陆小区1栋1楼3号门面
|
9 | 白沙洲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154088 | 武昌区江盛路特1号 |
10 | 首义路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65389023 | 武昌区首义路63号
|
11 | 中南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68783756 | 一中心:武昌区梅苑路36号 |
12 | 中南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7317720 | 二中心:武昌区民主路593号 |
13 | 水果湖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7124361
| 武昌区水果湖白鹭街特1号 |
14 | 珞珈山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7490536
| 武昌区八一路301号 |
15 | 南湖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035295 | 武昌区南湖花园瑞安街1号 |
16 | 石洞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181080
| 武昌区石洞街白云一路545号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申请对象及条件
具有武昌区户籍,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需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的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A4规格,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
2、《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原件(每季度提供);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一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存复印件);
注:①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每季度提供,需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盖章,拟留件)。
②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居民如果就业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就业地所在社区或者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进行更新登记。
四、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五、享受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在初次核定之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条件的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办理依据
1、《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号)。
2、《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19]45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一)》(鄂人社函[2019]279号)
七、办理流程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电话告知
武昌区就业服务事项办理机构一览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地址 |
1 | 杨园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6812664 | 武昌区杨园街国盛路3号 |
2 | 徐家棚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6815383 | 武昌区秦园中路114号 |
3 | 积玉桥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232161
| 武昌区尚隆路17号 |
4 | 中华路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923595 | 武昌区新华村4号 |
5 | 粮道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918683 | 武昌区棋盘街41号 |
6 | 黄鹤楼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070623 | 武昌区复兴路152号 |
7 | 紫阳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300877 | 武昌区水陆小区1栋1楼3号门面
|
8 | 白沙洲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154088 | 武昌区江盛路特1号 |
9 | 首义路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65389023 | 武昌区首义路63号
|
10 | 中南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68783763 | 一中心:武昌区梅苑路36号 |
11 | 中南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7317720 | 二中心:武昌区民主路593号 |
12 | 水果湖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7124361
| 武昌区水果湖白鹭街特1号 |
13 | 珞珈山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7490536
| 武昌区八一路301号 |
14 | 南湖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035295 | 武昌区南湖花园瑞安街1号 |
15 | 石洞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88181080
| 武昌区石洞街白云一路545号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