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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
名称 |
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执法
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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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医保经办机构骗取医保基金支出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65号) |
区医
保局 |
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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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定点医药机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 |
区医
保局 |
辖区两定医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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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定点医药机构未按规定进行管理和不配合检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65号) |
区医
保局 |
辖区两定医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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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保基金支出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65号) |
区医
保局 |
辖区两定医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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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个人骗取医保基金支出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65号) |
区医保局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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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
区医保局 |
辖区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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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登记证明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3号) |
区医保局 |
辖区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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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
号) |
区医保局 |
辖区两定医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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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保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
区医保局 |
辖区两定医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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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行政检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 |
区医保局 |
辖区两定医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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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医保登记和待遇享受、医保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
区医疗保障服务保中 心 |
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企业、参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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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执法主体要填写单位规范全称;2.事项名称填写的格式为“对XXX行为的行政处罚(许可、强制等)”;3.执法依据应写明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4.承办机构应填写机关内设处(科、股)室、二级单位或受委托组织等名称;5.执法范围是指行政执法事项所适用的行政区域,所涉及的行业领域;6.不同层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都可行使的,应在相应的“备注”栏写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