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Ai政务问答
名  称: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昌区关于贯彻 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 省、市实施意见的措施》的通知 发布机构: 武汉市武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文  号: 武昌安字〔2022〕14号 索 引 号: 737546075/2023-22533
公开日期: 2022年08月01日 公开方式: 有效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昌区关于贯彻 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 省、市实施意见的措施》的通知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昌区关于贯彻

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

省、市实施意见的措施》的通知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有关部门:

现将《武昌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实施意见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武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81


武昌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

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实施意见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和省、市实施意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夯实责任,筑牢安全底线,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组织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2.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清醒认识灾害事故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和综合性、系统性风险。严格落实《武昌区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工作制度》,深入分析经济波动、疫情防控、自然灾害和外部环境变化等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延伸传导效应,强化系统思维和超前防控意识,标本兼治提升安全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严格落实党委(组)安全生产责任

3.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区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4.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党委(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区委常委会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每年调研分管或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五一”“十一”“两节两会”等重要期间,深入所联系街道、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街道党工委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各街道)

5.强化监督考核结果运用。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年度绩效考核和干部提拔重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单位进行表彰奖励、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人员严格责任追究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

6.推动政府责任清单化落实。认真落实区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安委会办公室)

7.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区政府要根据区委常委会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召开常务会、工作会、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4次政府常务会,其他领导干部至少每两个月召开1次会议或者组织调研、督导,每年至少解决2-3个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安委会办公室)

8.推动安全生产委员会实体化运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督办考核作用,实行“日排查”“周督查”“半月通报”“月调度”“双月专报”,推进综合协调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安委会办公室)

9.明确新业态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对无建设施工许可建设项目、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等职能交叉领域和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密室逃脱等新业态新风险,明确主管部门。服务创新发展,及时界定新业态安全监管责任,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漏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文体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发改局,相关部门)

四、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0.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统筹。进一步发挥专委会分线协调作用,进一步梳理成员组成和成员单位职责,加快制定本领域全链条监管责任清单,厘清全链条安全责任,规范监管模式。各专委会落实《武昌区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制度》《武昌区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定期调度本行业安全。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各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11.落实部门职责任务清单。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武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部门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和重点工作清单,并按要求推动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分析研判、部署推动一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2.加强基层工作指导。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街道赋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政策法规解读、业务办理、网络技术支持、操作流程等培训,指导编制办事指南和审查细则等工作,加强对赋权事项运行的监管,对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的及时纠正。(责任单位: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房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3.强化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严格履行事故调查职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不履行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有关单位监管责任。事故结案一年内,按照规定开展事故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武昌公安分局)

14.建立健全事前问责机制。严格落实《武昌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失职失责问题线索移交制度实施办法》,强化事前监管,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被下达“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对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5.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武汉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清单》,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第一责任人履责承诺制度,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区属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盲目承接相关业务的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并每年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工程业务承包发包转包等情况,接受监管。(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6.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并保证有效运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面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现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高危行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全覆盖。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7.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力度。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强制性开展转岗、复岗人员以及试生产、转产、复工阶段针对性安全培训。对应持证却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不到位的责任。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8.严格失职失责责任追究。对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不依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重大隐患无故拖延整改的,一律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责任事故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七、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9.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贯穿全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聚焦10个重点行业、8项检查内容,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存在重大隐患未挂牌督办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等措施,依法追究责任。对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相关专委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区安委会及时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以及超限超载、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等非法违规行为治理。深化高层建筑、自建房、老旧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强化物防技防措施。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强化起重机械、预防高坠专项整治。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拉网式大排查和安全状况评估,对自建房住改商存在安全隐患的,迅速整改。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设审批、安全检测、日常监管、违建拆除等长效机制。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突出商场、影院、农贸市场、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保障应急通道畅通。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暗访抽查,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国庆、春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八、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1.加强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开展事前评估,对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未经安全评价的项目不得建设,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高危项目和人员聚集场所,严格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

九、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2.严格外包作业队伍资质审核。开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专项清查,2022年内完成全面清查、分类甄别、问题处理。加强过程管控,发包方要将分包商和外包作业队伍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管而不严和违法分项发包、层层转包现象。严肃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无资质承包、挂靠资质等行为,做到发包方、转包方、承揽方一起查,单位资质、个人资格一起查。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发生事故一律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区房管局,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十、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3.规范企业用工安全管理。企业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统一管理,确保与本单位从业人员接受同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落实特殊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制度要求,做到参保全覆盖,相关监管部门要针对投保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武昌公安分局,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一、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24.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的原则,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和液化石油气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道路运输非法运营、天然气管道乱挖乱钻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加大曝光力度,定期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加强警示宣传教育。从严惩处顶风作案、屡教不改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深挖违法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二、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25.强化精准执法。统筹“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执法。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管辖企业名单,紧盯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开展计划执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防止简单化、“一刀切”等粗放式检查。(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6.强化专业执法。组织执法人员业务轮训,规范执法行为。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等难题。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犯罪打击力度。(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三、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27.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结构,通过配合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等方式,确保2023年底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

28.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街道应该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持续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在社区配备安全生产协管员。充实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加快建设街道消防救援站。(责任单位:各街道)

十四、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29.落实群众举报制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风险隐患防范常识,切实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落实举报奖励办法,举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对有功人员实行重奖。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五、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30.严格事故报告制度。规范事故信息报送,督促企业落实事故上报的主体责任,按事故报送时限及要求报送事故信息。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有关部门(单位)在向区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必须向区总值班室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对打击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工作不力,不能及时调查核实瞒报、谎报、迟报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严厉追究有关政府及部门责任。(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