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职权类型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执法范围 |
1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 | 综合 监管科 | 武昌区 |
2 | 对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 | 综合 监管科 | 武昌区 |
3 | 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 | 综合 监管科 | 武昌区 |
4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一条 | 综合 监管科 | 武昌区 |
5 |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 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六条 5.《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七条 6.《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八条 | 综合 监管科 | 武昌区 |
6 |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瞒报事故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二条 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 综合 监管科 | 武昌区 |
7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 综合 监管科 | 武昌区 |
8 |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2.《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第十一条 | 综合 监管科 | 武昌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