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房产局2008年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和武汉市政府令第162号《武汉市重特大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结合武昌区房屋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年度房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以建设和谐武汉为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加强特殊时段的房屋安全检查监控,增强防范意识,提升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杜绝塌房伤人事故,确保房屋安全使用,促进经济发展。
二、本预案适用的工作范围
(一)加强私房、单位自管房、公共场所用房的安全巡查;
(二)加强对在册危房的检查督修和排危;
(三)督促区房地公司对直管公房安全维护;
(四)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房产局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斌;副组长:陈玲、柳松、邢彦军;成员:黄俊、郭少卿、张勇、乔光利。日常工作由房屋安全鉴定站、房管站、物业科负责。办公室负责协调。
四、具体措施
(一)与区房地公司联手成立节日期间抢险应急分队,准备充足的抢险维修材料、工具以及车辆,保证节日期间应急抢险的需要。
(二)加强与区房地公司和自管房单位联系,准备一定数量的临时住宅用房,作为安全突发事件受灾住户的临时过渡房。
(三)在节日期间,在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下,加强对在册危房的巡查监控,督促危房户采取加固排危措施,确保房屋安全使用。
(四)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
(五)其它应急预备措施,由领导小组视其情况进行部署。
五、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各责任部门必须按照接警、救援、报告同时进行的原则,完成下列程序:
(一)接到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报警,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说明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处理等基本情况;
(二)在不影响救援的前提下,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
(三)尽最大努力实施抢险救援,或全力配合公安、消防、医务人员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事故抢救提供便利条件。
(四)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后,应督促事故涉及单位尽快开展现场勘察工作,做好当事人的询问记录,掌握客观真实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或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玩忽职守、不听指挥、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预案从二00八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