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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 2025-03-26 10:38
  • 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武汉市武昌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武汉市武昌区卫生健康局

受委托单位:武汉市武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武昌区卫生监督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武汉市武昌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委托武汉市武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武昌区卫生监督所)在武昌辖区内履行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职能。

一、委托项目及期限

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

实施卫生健康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活动,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卫生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含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等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含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依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全区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对全区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受理上级部门交办的违法行为的信访、投诉、举报;承担全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卫生计生等监督执法工作;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和全区卫生执法案卷稽查;参与辖区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部门赋予的相关督察工作。

本委托书委托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至2028年3月26日止,委托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如双方需要继续委托,应重新签订委托书;如不再继续委托,本委托书自动终止;委托期限内重新办理委托书的以新办理的委托为准。

二、委托权限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健康领域行政监督执法职责。

2.对违反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

三、有关要求

1.武汉市武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武昌区卫生监督所)必须接受武汉市武昌区卫生健康局的监管,按要求向武汉市武昌区卫生健康局及时报告行政处罚、行政征收事件、每季书面汇报执法情况及执法中存在问题。

2.武汉市武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武昌区卫生监督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行政执法或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3.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4.受委托单位超出委托范围、违反法律法规办理业务或执法中渎职侵权的,造成损害引起国家赔偿、纠纷或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本授权委托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委托单位:武汉市武昌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26日

受委托单位:武汉市武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武昌区卫生监督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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