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机关:武汉市武昌区卫生健康局
被委托单位:武汉市武昌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武汉市武昌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委托武汉市武昌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在武昌辖区内履行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职能。
一、委托项目及期限
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
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活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卫生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参与辖区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承担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止委托给你大队执行。
二、委托权限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健康领域行政监督执法职责。
2、对违反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
三、有关要求
1、你大队必须接受我局的监管,按要求向我局及时报告行政处罚、行政征收事件、每季书面汇报执法情况及执法中存在问题。
2、你大队不得超越职权范围行政执法或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3、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委托机关:武汉市武昌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张帆
被委托单位:武汉市武昌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负责人:张拥军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