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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区文旅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

  • 2025-01-06 09:34
  •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文旅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


序号

事项

名称

行政执法职权类型

执法依据

承办机构

执法范围

备注

   1

对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武昌区旅游质量监督站

武汉市武昌区


   2

对旅游市场安全生产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武昌区旅游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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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对旅行社经营秩序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武昌区旅游质量监督站

武汉市武昌区


   4

A级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四条: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第四十五条: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武昌区旅游质量监督站

武汉市武昌区


   5

对旅游纠纷处理

行政检查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武昌区旅游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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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执法主体要填写单位规范全称;2.事项名称填写的格式为“对XXX行为的行政处罚许可、强制等)”;3.执法依据应写明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4.承办机构应填写机关内设处(科、股)室、二级单位或受委托组织等名称;5.执法范围是指行政执法事项所适用的行政区域,所涉及的行业领域;6.不同层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都可行使的,应在相应的“备注”栏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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