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单位名称):武汉市武昌区统计局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执法范围 | 备注 |
1 |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的行政奖励 | 行政奖励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四条 | 统计科 | 武昌区 | 无 |
2 | 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未经法定程序批准,自行制发统计报表,擅自公布统计资料;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或者擅自销毁、篡改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统计科 | 武昌区 | 无 |
3 | 对阻挠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检举、揭发人员进行刁难、打击报复或妨碍统计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未经法定程序批准,自行制发统计报表,擅自公布统计资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统计科 | 武昌区 | 无 |
4 | 对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 统计科 | 武昌区 | 无 |
5 | 对迟报统计资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 统计科 | 武昌区 | 无 |
6 |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 统计科 | 武昌区 | 无 |
7 |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统计科 | 武昌区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