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罚依据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二、实施主体
武昌区卫生健康局及各街道
三、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赋权机构
四、实施对象
法人
五、法定办结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批准。
附件:
8项处罚事项流程依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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