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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行政处罚类事项--对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或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 2022-07-06 15:47
  • 来源: 首义路街

一、处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一条

2.【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二、实施主体

武昌区卫生健康局及各街道

三、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赋权机构

四、实施对象

自然人、法人

五、法定办结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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