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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行政处罚类事项--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 2022-07-06 15:46
  • 来源: 首义路街

一、处罚依据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二、实施主体

武昌区卫生健康局及各街道

三、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赋权机构

四、实施对象

法人

五、法定办结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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