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 名称 | 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执法范围 | 备注 |
1 | 对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拒绝、逃避征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人武部 | 水果湖街道 | |
2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 《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 | 平安办 | 水果湖街道 | |
3 | 防汛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七条 | 公管办 | 水果湖街道 | |
4 |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 | 行政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平安办 | 水果湖街道 | |
5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 平安办 | 水果湖街道 | |
6 | 紧急防汛措施的强制实施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三条 | 公管办 | 水果湖街道 | |
7 | 地质灾害险情紧急时避灾疏散的强行组织 | 行政强制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 公管办 | 水果湖街道 | |
8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十六条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第六十条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2021年)第十八条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9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十四条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第六十条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2021年)第十七条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10 |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11 | 对施工现场强制查封拆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12 |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13 |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十二条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14 |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15 | 对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十二条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16 | 对未及时补缺或修复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17 | 对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作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款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18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22年修订)第六条第三项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19 | 对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20 | 对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不及时维修和更换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20修订) 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21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22 | 对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23 |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24 | 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五款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20修订)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25 | 对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26 | 对未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款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27 | 对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未按照规定投放到指定地点,与生活垃圾混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第三十条第四款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28 | 对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29 | 对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30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31 |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条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32 | 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未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33 | 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武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 第十七条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34 |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的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35 |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36 | 对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37 | 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3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39 | 对损害城市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21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21修正)第五十六条第六项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
40 | 对损害城市绿地及其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21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七项 | 综合执法中心 | 水果湖街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