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一、公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由武昌区人民法院、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公安局或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其他事项承担责任的义务机关或义务人所在地在武昌区的;
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
3、有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二、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三、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应当符合人民法院的立案条件,且属于本区人民法院管辖;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案件应当在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提出申请。
四、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五、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通知为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代理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六、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3)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应当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对通过确认经济困难不属实的申请人,一律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失信惩戒。
七、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