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荆源楚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云片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7月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你(单位)销售的云片糕(生产日期:2025年3月28日,保质期:包装完好,常温下保存150天)进行了抽样检测。2025年7月29日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ZXL6-00563,受检批次云片糕的霉菌项目实测值200CFU/g(标准指标≦150CFU/g),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5年7月31日,我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签字并确认,并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同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涉案批次的云片糕销售。当事人提供该批次云片糕的供货商相关资质及进货票据。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此次抽检的涉案批次云片糕为当事人2025年3月31日从武汉浩程轩食品有限公司采购,该批次采购了60盒至当事人长江紫都仓库,客户下单后调货至户部巷门店(武昌区民主路155号)发货,此次抽检不合格商品为当事人天猫旗舰店销售,户部巷门店发货。2025年3月30日至2025年6月29日当事人以销售单价25.9元/盒、45元/2盒的价格在天猫平台销售,共销售17盒(含抽检买样12盒),因天猫网店优惠活动,实际销售金额共366.54元。由于仓库内该批次商品抽检不合格,当事人已于2025年7月31日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将仓库剩余的43盒涉案云片糕退回厂家,其中42盒以45元/2盒、1盒以25.9元/盒的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共计970.9元。综上,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的云片糕60盒,货值金额共计1337.44元,违法所得366.54元。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云片糕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保存有进货单据。截止2025年8月12日,当事人未收到消费者关于涉案批次云片糕的投诉。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云片糕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自查溯源,仓库通风情况良好,温湿度表显示存储条件符合该云片糕要求的(阴凉、通风、于燥、卫生的室内,建议环境温度≤25℃,相对湿度≤75%)的存储要求。当事人自查溯源,该批次云片糕抽检不合格系生厂商武汉浩程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产品时处于梅雨季节潮湿的气候,存储条件不通风导致产品原料产生霉菌,生产员工也未发现原料问题继续生产加工,导致问题产品流向市场。当事人提供了生产商武汉浩程轩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整改报告及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该批次产品霉菌项目不合格系生产环节导致。
本案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市监不罚〔2025〕144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2025年7月31日收到《检验报告》No:(2025)ZXL6-00563后,在店内和天猫平台均公示了《召回公告》,对抽检批次云片糕进行了召回,截止2025年8月12日,召回数量为零。
当事人表示以后会加强抽检力度;建立消费者反馈机制。当事人表示后续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产品质量,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