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佳肴乐日用百货经营部经营的桂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6月18日本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调味品、蔬菜制品等6批次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桂皮(购进日期2024年6月10日,规格:散装,样品数量1.2kg,备样数量0.6kg)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101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4年7月16将检验报告(编号№: F24065215)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查明2024年6月19日被抽检的批次桂皮于送达之日前已销售2.5kg,该抽检批次产品销售完毕。
当事人于2024年6月10日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桂皮,购进数量2.5kg,购进价格30元/kg,通过现金支付货款75元,购进后以56元/kg进行销售,至2024年7月2日购进的2.5kg桂皮全部售完(含抽检样品1.8kg),销售收入140元,获利65元,当事人陈述销售上述桂皮时没有记账,也没留存销售凭证。当事人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桂皮货值金额140元,违法所得140元。
另查明,当事人提供了购进桂皮的进货凭证、检测报告和供货商武汉市武昌区航航干鲜调料经营部的证照资质,但经武汉市武昌区航航干鲜调料经营部经营者核对上述材料,武汉市武昌区航航干鲜调料经营部未提供店内证照资质给当事人,提供给当事人的检测报告与抽检不合格桂皮批次不一致,提供给当事人的手写进货单无法确定与当事人店内所售桂皮为同一批次产品。还查明,当事人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于2024年7月16日在店门口处张贴该抽检批次桂皮的召回公告,截止到 2024年9月24日召回数量为 0。
(三)风险控制情况:当事人获悉销售的涉案桂皮不合格后,立即张贴了公告,对已销售产品实施了召回。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索证索票查验义务,确保食品进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