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25〕42号)要求,经湖北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自主申报,县、市农业及财务部门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机构测算,提出贴息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后将贴息资金下达到我区。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清单的通知》(鄂农计发〔2025〕6号)要求,我区贴息资金的分配情况为:湖北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
现将结果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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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