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清单列表 |
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层级 | 实施主体 | 实施主体编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部门 | 监管对象主项 | 检查类别 | 检查方式 | 是否纳入双随机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日常检查 | 专项检查 | 是否抽查 | 抽查内容 | 是否协同 | 协同机构 |
1 | 对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管 | 对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区县级 | 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114201060108958133 | 法定机关 |
| 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 | 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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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 ^参保缴费情况 ^检查是否未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是否按时缴纳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 ^参保缴费情况 ^检查是否未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是否按时缴纳社会保险 | 否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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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管 | 对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区县级 | 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114201060108958133 | 法定机关 |
| 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是 | 3% | 1次/年 | 对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管^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2.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现场查看单位相关资料^对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管^1.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现场查看单位相关资料^对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现场查看单位相关资料^对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管^实行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情况。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现场查看单位相关资料 | 对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管^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2.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现场查看单位相关资料^对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现场查看单位相关资料 | 否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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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监管 | 对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区县级 | 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114201060108958133 | 法定机关 |
| 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是 | 3% | 1次/年 | 对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监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 对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监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 否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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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项目)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的监管 |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项目)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 | 区县级 | 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114201060108958133 | 法定机关 | 武昌区劳动监察大队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 现场检查 | 重点监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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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否具有办学资质^核查办学许可证、办学场地、条件、教师各类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布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否具有办学资质^核查办学许可证、办学场地、条件、教师各类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布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 是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否具有办学资质^核查办学许可证、办学场地、条件、教师各类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布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 是 |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
5 | 对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的监管 | 对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区县级 | 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114201060108958133 | 法定机关 | 武昌区劳动监察大队 | 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 | 信用监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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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是否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不让进入经营场所、不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是否伪造毁灭证据,经责令改正是否如期改正并报送整改材料,是否无故辞退投诉举报人、调整岗位、降低工资、撤销职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用人单位是否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不让进入经营场所、不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是否伪造毁灭证据,经责令改正是否如期改正并报送整改材料,是否无故辞退投诉举报人、调整岗位、降低工资、撤销职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否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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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管 | 对支付工资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区县级 | 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114201060108958133 | 法定机关 | 武昌区劳动监察大队 | 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是 | 10% | 2次/年 | 工资报酬支付及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存在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行为,如将加班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和其它福利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等情况;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合同法》第7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 工资报酬支付及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存在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行为,如将加班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和其它福利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等情况;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合同法》第7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 否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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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监管 | 对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行政检查 | 区县级 | 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114201060108958133 | 法定机关 | 武昌区劳动监察大队 | 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是 | 30% | 2次/年 |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类是否合法^检查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交付劳动合同、审查是否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审查劳动合同条款是否欠缺必备条款、是否存在违法条款、是否违法约定试用期,审查单位是否有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情况,审查制订集团合同的相关档案材料 |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类是否合法^检查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交付劳动合同、审查是否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审查劳动合同条款是否欠缺必备条款、是否存在违法条款、是否违法约定试用期,审查单位是否有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情况,审查制订集团合同的相关档案材料 | 否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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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招聘、使用劳动者情况的监管 | 对招聘、使用劳动者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区县级 | 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114201060108958133 | 法定机关 | 武昌区劳动监察大队 | 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是 | 30% | 2次/年 | 招工用工情况检查^是否介绍、使用童工^检查录用登记材料、职工名册看是否有录用时年龄未满16周岁的职工 | 招工用工情况检查^是否介绍、使用童工^检查录用登记材料、职工名册看是否有录用时年龄未满16周岁的职工 | 否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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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的监管 | 对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区县级 | 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114201060108958133 | 法定机关 |
| 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是 | 3% | 1次/年 | 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是否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现场查看单位相关资料^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提供特殊保护,如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现场查看单位相关资料^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现场查看单位相关资料^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现场查看单位相关资料 | 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提供特殊保护,如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现场查看单位相关资料^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现场查看单位相关资料 | 否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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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招聘、使用劳动者情况的监管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要求检测乙肝的行政检查 | 区县级 | 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114201060108958133 | 法定机关 |
| 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是 | 3% | 1次/年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要求检测乙肝的行政检查^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要求检测乙肝的行政检查^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要求检测乙肝的行政检查^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要求检测乙肝的行政检查^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否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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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培训机构套取培训补贴的监管 | 对培训机构套取培训补贴的行政检查 | 区县级 | 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114201060108958133 | 法定机关 |
| 武昌区培训机构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是 | 1% | 2次/年 | 对培训机构套取培训补贴进行行政检查^培训机构是否按要求开班、培训对象是否符合人员类别要求等。^《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等挂钩考评机制,以及培训补贴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其培训机构由有关部门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 | 对培训机构套取培训补贴的行政检查^培训机构是否按要求开班、培训对象是否符合人员类别要求等。^《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等挂钩考评机制,以及培训补贴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其培训机构由有关部门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 | 是 | 对培训机构套取培训补贴的行政检查^培训机构是否按要求开班、培训对象是否符合人员类别要求等。^《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等挂钩考评机制,以及培训补贴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其培训机构由有关部门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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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监管 | 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 | 区县级 | 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114201060108958133 | 法定机关 |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 | 现场检查 | 重点监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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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开展核查。各区人社部门要对本辖区机构年度报告内容及公示信息,依法开展核查,并根据监督举报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对存在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拒绝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 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开展核查。各区人社部门要对本辖区机构年度报告内容及公示信息,依法开展核查,并根据监督举报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对存在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拒绝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 否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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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监管 | 区县级 | 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 114201060108958133 | 法定机关 | 武昌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提交资料 | 重点监管 | 否 |
| 1次/年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 否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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