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
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证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
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材料:
(一)初创组织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明复印件,拟留复印件。
(二)初创组织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的学历证书。如为国(境)外取得的
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
(三)《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可在“武昌就业”微信公众号下载)
(四)《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一份。(可在“武昌就业”微信公众号下载)
(五)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法人个人社保银行卡,拟留复印件
(六)带动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流水复印件1份,拟留件。
(七)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的经营流水复印件1份,拟留件。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材料:
(一)《武汉市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可在“武昌就业”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申报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需提供本组织对公账户。
申报流程:
(一)申请时限。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五年内提出申请。初
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补贴受理工作由初创组织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
(二)审核及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
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
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有关要求:
(一)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人员的初创组织性质为小微企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性质的需要在本组织下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