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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企业招用)

  • 2023-12-13 19:22
  • 来源: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申请条件:企业(单位)当年新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单位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7)残疾人;(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申请材料:

1. 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 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3. 劳动合同

下载地址:http://zwfw.hubei.gov.cn/webview/bszn/bsznpage.html?transactCode=114201060108958133400201410600202

办理地点(方式):

1. 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2. 线下:武汉市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6号综合窗口。

法定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2. 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在政务服务平台个人中心,显示是否受理信息。

3. 审查:根据材料真实性确定审查结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4. 决定: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力。办理结果在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显示申请确定的信息。

咨询方式:1、027-88936747;2、027-88936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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