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Ai政务问答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昌劳人仲公字〔2025〕391号)

  • 2025-08-01 17:46
  • 来源: 区人力资源局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昌劳人仲公字〔2025〕391号)


武汉童创优客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晶、程秀丽、刘娜、余周宇、向文雯、陈小霞、齐君、欧阳圆、胡旷、王鸽飞、陶巧、刘超、王帅、唐艺博、黄甜、夏伟、金坤、王宇豪、何永安、黄志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5〕907-926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1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如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