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昌劳人仲公字〔2025〕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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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吴干雨、刘远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昌劳人仲裁字〔2025〕1013、1014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四楼,电话:027-88936780)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