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原办理过《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多种原因证件遗失,没有再生育、收养子女,子女数量没有发生变化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申请材料
1、单位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名单、档案记录等原始证明材料;
2、本人结婚证;
3、身份证;
4、户口簿;
5、现阶段婚育状况证明。
三、申请流程
受理-审批-办结-送达
四、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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